通過試驗的判據(jù),按GB/T11022-1999的6.2.4的規(guī)定。但是,其中b)項的第段替換為:浙江電力搶修若滿足下列條件,則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通過了雷電沖擊電壓試驗:a)非自恢復絕緣未發(fā)生破壞性放電;b)對每一個試驗系列的15次沖擊試驗,破壞性放電應不超過兩次,且最后五次沖擊中破壞性放電應不超過一次。浙江電力搶修如果最后五次沖擊試驗中有次破壞性放電,則應施加附加的五次試驗驗證且不應出現(xiàn)擊穿。只要整個試驗過程中放電總次數(shù)不超過兩次,可以重復增加五次試驗。這會導致每系列試驗的次數(shù)最多達到25次。
如果隔室結構不相似但采用完全相同的開關裝置,則應根據(jù)相關標準的要求,浙江電力搶修在其他每一個隔室中重復進行下述試驗/試驗方式:GB19842003的試驗方式T100s、T100a和臨界電流試驗(如果有),適用時,應考慮該標準6.103.4對試驗連接布置的要求;GB1985-2004的E1級或E2級短路關合操作(適用時);GB38042004的試驗方式1,10次CO操作根據(jù)E1級、E2級或E3級,進行試驗方式5,除非該負荷開關沒有額定短路關合能力(適用時)。浙江電力搶修GB16926-1997的試驗方式TDC、 TDIWmax和 TDItransfer;按照GB/T148082001的6.106對SCPD進行的配合驗證。
如果是油漆的表面,不應觀察到劣化的跡象。出廠試驗,應在制造廠內(nèi)對每一個運輸單元進行出廠試驗,以保證出廠產(chǎn)品與通過型式試驗的產(chǎn)品一致。出廠試驗報告應隨產(chǎn)品一起出廠。浙江電力搶修按規(guī)定,并增加下述出廠試驗項目:機械操作和機械特性測量試驗;電氣、氣動和液壓輔助裝置的試驗;充氣隔室的壓力試驗(如果適用)和氣體狀態(tài)測量;—局部放電測量(按制造廠與用戶之間協(xié)議);現(xiàn)場安裝后的試驗——現(xiàn)場充流體后的流體狀態(tài)檢查。注:浙江電力搶修額定值和結構相同的元件,可能有必要驗證其互換性。
只有相關的隔離開關處于合閘位置、分閘位置或接地位置(如果有)時,斷路器、負荷開關或接觸器才能操作。浙江電力搶修附加或替代聯(lián)鎖的規(guī)定,應根據(jù)制造廠與用戶的協(xié)議。制造廠應提供與聯(lián)鎖的特性和功能相關的所有必要的資料。接地開關與相關的隔離開關之間應加裝聯(lián)鎖。對于那些因操作不正確而可能引起損壞或在檢修時用于建立隔離斷口的主回路元件,應裝設鎖定裝置(例如,加裝掛鎖)。浙江電力搶修如果回路通過與接地開關串聯(lián)的主開關裝置(斷路器、負荷開關或接觸器)接地,則接地開關應與主開關裝置聯(lián)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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