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操作和機械特性測量試驗,開關裝置和可移開部件,開關裝置及可抽出部件應按相關的技術要求操作50次,可移開部件應插入和移開各25次,以驗證其操作性能良好。太原工程燈具如果可抽出或可移開部件要用作隔離開關,則試驗應符合規(guī)定。對分體式開關裝置(例如斷路器、負荷開關、隔離開關、接地開關等),機械操作試驗的操作次數和合格判據按該開關裝置技術條件和相關標準的規(guī)定進行。太原工程燈具聯(lián)鎖,聯(lián)鎖裝置應處于防止開關裝置操作和可移開部件插入或抽出的位置。
為便于試驗,根據可同時用幾個金屬箔,或用更大的金屬箔覆蓋于絕。隔離斷口之間主回路的各隔離斷口應施以規(guī)定的試驗程序進行試驗。太原工程燈具隔離斷口可以是:打開的隔離開關;由可抽出或可移開的開關裝置連接的主回斷口如果在隔離位置,有一個接地的金屬活門插在被分開的觸頭之間形成一個分離,則在接地的金屬活門與帶電部分之間的距離僅應耐受對地的試驗電壓。太原工程燈具如果在隔離位置,固定部分與可抽出部件之間沒有接地的金屬活門或隔板,則應按下述要求施加規(guī)定的斷口之間的試驗電壓若可抽出部件的主回路導電部分可以被意外地觸及。
對開關裝置試操作50次、對可移開部件應插入和抽出各25次的試操作。太原工程燈具進行試驗時,只應施加正常的操作力,不允許對開關裝置、可移開部件及10~35kV配電柜知識及招因為不可能覆蓋開關裝置所有可能的布置和設計,應按照下述試驗程序,根據開關裝置的具體特征和位置來準確地確定試驗組合說應在開關裝置其中一個隔室中完成整個關合和開斷電流試驗系列。太原工程燈具如果其他隔室的結構類似,且用于該隔室的開關裝置完全相同,則上述試驗對這些隔室也有效。
應根據相關標準的要求,太原工程燈具在其他每一個隔室中重復進行下述試驗/試驗方式:GB1984-2003的試驗方式T100s、T100a和臨界電流試驗(如果有),適用時,應考慮該標準對試驗連接布置的要求;GB1985-2004的E1級或E2級短路關合操作(適用時);GB3804-2004的試驗方式1,10次CO操作;根據E1級、E2級或E3級,進行試驗方式5,除非該負荷開關沒有額定短路關合能力(適用時);GB16926-1997的試驗方式TDsC、TDIWma和TDItransfer;按照GB/T14808-2001的6.106對SCPD進行的配合驗證。太原工程燈具如果某個隔室設計采用多種類型或設計的開關裝置時,對每一種情況都應按照上述項以及適用時的項b)中的要求進行全部試驗。
短時耐受電流試驗應進行額定相數的試驗。電流互感器和脫扣裝置應按正常運行條件裝設。太原工程燈具但脫扣器不得動作沒有限流裝置的設備可在任一方便的電壓下試驗;有限流裝置的設備應在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的額定電壓下試驗。若在施加的電壓下產生的峰值電流和熱效應大于或等于額定電壓下的值,也可用其他的試驗電壓。太原工程燈具對于包含限流裝置的設備,預期電流(峰值、有效值和持續(xù)時間)不應小于額定值。如果裝有帶自脫扣的斷路器,其脫扣值應整定到最大值。
包含單層或多層設計和或雙母線系統(tǒng)的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太原工程燈具對用于驗證它們的額定關合和開斷能力以覆蓋運行中可能出現(xiàn)的各種情況的試驗程序需要特別加以重視,因為不可能覆蓋開關裝置所有可能的布置和設計,應按照下述試驗程序,根據開關裝置的具體特征和位置來準確地確定試驗組合:a)應在開關裝置其中一個隔室中完成整個關合和開斷電流試驗系列如果其他隔室的結構類似,且用于該隔室的開關裝置完全相同,則上述試驗對這些隔室也有效。b)太原工程燈具如果隔室結構不相似但采用完全相同的開關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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